守護孩子的司法正義 預告修正兒少性剝削案件追訴期自20歲起算!
衛生福利部於5月8日預告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兒少性剝削犯罪追訴期自被害人年滿20歲起算,確保受害者身心成熟時,仍可敲開正義大門,同時性侵害案件比照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擴大限制接取違法性影像網站規定、主動巡查機制,以利更即時處理,並明定行政處分電子送達程序以及強化行為人輔導教育及社區監控措施。 衛生福利部表示,為維護兒少時期遭性剝削被害人權益,因年幼無知或長久處於恐懼無法向外求助,等到成年鼓起勇氣欲尋求司法救濟,卻愕然發現追訴權早已消滅之情形,本次修法重點之一即是「破除追訴權時效障礙」,增訂兒少性剝削犯罪,於被害人年滿20歲前不計入追訴權期間,追訴權時效已進行但尚未完成者,也適用修正後之規定,希望擴大保護兒少性剝削被害人,同時也達到嚴懲兒少性剝削犯罪之目的。 衛生福利部說明,本次同步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比照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主管機關得即時限制接取違法性影像網站之情形,包括:無從得知網路平台業者聯絡資訊時;或認網頁資料所涉犯罪嫌疑情節重大,為避免犯罪、危害擴大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或網路